基本業務介紹
1、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或者接受財產委托,為多個合格投資者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管理人,由托管機構擔任資產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人數不少于二人,不得超過二百人,初始委托資產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資產管理計劃的類別,包括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或混合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30 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
2、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接受單一合格投資者的財產委托,設立單一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管理人,由托管機構擔任資產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
單一資產管理計劃合格投資者應當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不同投資者的委托資產相互獨立,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者和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投資范圍內,通過單一資產管理合同協商約定投資范圍。根據規定,初始委托資產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存續期內,開放式資產管理計劃可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資產。